——解讀10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為使廣大企業及投資創業者了解和掌握企業信息公示有關規定要求,現就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1.為什么要制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是為了保障公平競爭,促進企業誠信自律,規范企業信息公示,強化企業信用約束,維護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監管效能,擴大社會監督。
2.什么是企業信息?是指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能夠反映企業狀況的信息。
3.企業應向社會公示哪些信息?企業應向社會公示如下兩個方面的信息:
一是年度報告信息。內容包括:(一)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六)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二是即時信息。內容包括:(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四)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五)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應當公示哪些信息?工商行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下列企業信息:(一)注冊登記、備案信息;(二)動產抵押登記信息;(三)股權出質登記信息;(四)行政處罰信息;(五)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工商部門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門應當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下列企業信息:(一)行政許可準予、變更、延續信息;(二)行政處罰信息;(三)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5.企業信息公示的時限如何規定?年度報告信息的公示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即時信息公示的時間為應公示的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6.企業如何進行信息公示?企業應當使用CA認證(數字證書)等方式登陸遼寧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gsxt.lngs.gov.cn)公示相關信息。
7.企業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怎么辦?企業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但是,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應當同時公示。
8.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虛假怎么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虛假的,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工商部門應當自接到舉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予以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舉報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依照本條例規定公示的企業信息有疑問的,可以向政府部門申請查詢,收到查詢申請的政府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申請人。
9.企業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及未按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或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如何處理?企業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及未按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或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照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部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依照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10.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有什么后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沈陽市工商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管理處處長 王廣海